境外投資(ODI)備案部分嚴查投資類型
境外投資(ODI)備案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
適用對象
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
受理機構
中央企業由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備案,地方企業由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備案條件
1、申請人條件: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
2、具備或符合以下條件的,準予備案:申請材料齊全、如實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備案:(1)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屬于核準情況的。 (3)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 (4)其他不予以備案的情形。
申請材料
1、境外投資備案表;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3、有關補充材料(① 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并購的相關章程 (合同、協議) ② 相關的董事會決議 或出資決議 ③ 最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④ 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 (包括:盡職調查、可研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 ⑤ 并購類對外投資需提交《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⑥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境外投資(ODI)備案國資委審批或備案
境外投資(ODI)備案我們的服務
2、全程指導準備規范性材料(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真實性承諾、股權架構、資金證明等)
3、編制盡職調查報告、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包括可研報告、投資資金來源及說明、投資環境分析、盡職調查等內容)
4、投資項目說明、備案表等境外投資申報文件
5、在發改委、商務部門提交書面和系統的資料,協助完成外匯管理局的登記手續
盡職調查盡職調查的目的
2、了解目標公司所處的行業地位和未來發展趨勢
3、為交易完成后價值提升和并購后整合方案的制定做出準備
盡職調查盡職調查的范圍
盡職調查我們的服務
2、結合項目查閱和檢索相關法律法規,收集目標公司、行業背景資料
3、根據項目、交易結構等設計盡調問卷清單
4、與目標公司的管理層溝通資料準備情況,并對資料進行初步檢查
5、簽署保密協議,明確保密內容和范圍以及違約責任
6、按照確定的盡調方法收集整理資料,包括:查檔、查閱企業工商登記信息、查詢賬簿、出具聲明書、現場實地考察、電話郵件溝通、詢證函等
7、將調查對象提供的文件資料,例如章程、協議、裁決書等,編制工作底稿
8、審閱盡調資料,對已經獲取的信息進行分析,并根據分析結果進行補充調查
9、不同專業團隊就共同涉及的問題交換意見
10、起草盡職調查報告,列明發現的問題,說明問題的性質、造成的影響及解決方案
11、跟進發現問題及補充后續資料信息
12、就盡職調查報告與委托人以及目標公司進行溝通、并修改盡職調查報告
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
法律意見書服務內容
2、對案件的基本事實情況和對應的問題進行整理歸納
3、查找有關法律法規,參閱地方性的文件、規定、批件等,到實際的部門進行實地的調查
4、根據調查、查詢的內容,進行梳理、分析、比較,針對不同的問題,制定不同的解決方案
5、從法律層面分析方案具體的實施流程以及其中需要注意的事項